公派出国

一、离校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完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的派出手续后,必须于离境前办理离校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于出国前两周办理离校手续,如计划出国时间在假期,请提前至假期前办理。

  2. 出国前请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

    ①《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办理有关手续单》;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人事处师资办领取);③公证后的留学基金委或江苏省教育厅的《资助协议书》。

  3. 未及时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处理办法:

    公派留学人员如未办理完校内手续擅自离境,则从离境之日起扣发全部岗位津贴,直至补办完毕离校手续(已扣发的岗位津贴不予以补发)。

  4. 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如需参加国际会议,相关手续办理请提前咨询国际合作处。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校手续

  1. 留学人员携以下材料至学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①《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手续单》;②《留学回国总结》;、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电子版)、④盖有中国边防出境和入境章页的护照页(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szb@nuaa.edu.cn

  1. 留学人员应在在规定期限内回国(回国日期以入境时间为准),一般指留学期限结束之日前后15日(含)内。超过15日但不超过30日(含)者,学校不按违约行为追究其责任,停发逾期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超过30日者,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相关内容执行。

  2. 留学人员应于入境后7个工作日内携相关材料到人事处报到。入境时间如遇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内至人事处报到的人员,其报到时间以入境之日为准,否则以实际到人事处报到时间为准。

 

三、其他

  1. 离校相关材料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文档下载-出国/境管理。

  2. 有关留学期间待遇、服务期、违约责任、回国后考核等具体内容请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留学人员务必仔细阅读。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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