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各类人才规划、人才引进、师资培养、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及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计划、荣誉表彰的申报组织、选拔推荐、入选管理与聘期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各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转“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溧阳事业编制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审(定)与晋升工作;准聘长聘人员晋升评估工作;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工作;工勤技能人员等级考核与晋升工作。

(七)负责教师在职博士后研究、国内访问学者、在职攻读学位等进修与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八)负责教师公派出国项目的选拔、派出、协议管理及回国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申报、评估等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招聘、录(聘)用、报到、调动、退休、离职以及延退、返聘和外聘等人事调配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薪酬计划、发放、统计、管理及绩效核拨等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登记、缴纳、结算、转接以及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

(十五)负责涉密教职工归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交流人员、编外人员、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各类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