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考勤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机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规范我校教职工考勤上报工作,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3〕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在职校聘人员,主要指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事代理、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外籍、外聘、返聘、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等八类人员。
二、考勤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指定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考勤。
2.考勤应坚持实事求是,禁止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3.考勤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无情况也须上报。
三、考勤程序
1.考勤统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微信关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智慧门户;电脑端:https://ehall.nuaa.edu.cn)报送。
2.考勤流程为:人保干事提交考勤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统一审核,并按规定处理。
3.考勤报送时间:①每月最后一周内,报送当月考勤结果。②暑假、寒假返校情况,须在上班第1天下午5点前报送。
4.教职工考勤请假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查询。
5.对于离岗人员,首次须按照《待聘人员、离岗人员管理若干规定》(校人字〔2007〕2号)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五、其他说明
1.教职工凡因公出国进修、访学、访问等,纳入考勤上报范围,同时备注原因。
2.教职工凡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外挂职、借调者,纳入考勤上报范围,同时备注原因。
3.教职工凡因病或因公负伤,须持医生诊断、医院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向所在单位请病假。请病假时间超过半月及以上者,须每月向所在单位提供医生诊断、病假证明,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病因,并上传病假证明。
4.女教工凡休产假者,休假时间自请假之日起计算(而非生产之日起),休假时长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不包含寒暑假。
5.若未能及时在系统内报送,须提交纸质《教职工考勤请假结果上报表》(见附件)至人事服务科。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电话:84896762 84897050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