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办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从事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含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11个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指南》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其它公派出国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5月5日以后出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1年5月5日以后毕业),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查阅申报指南。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5月5日。
3.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准备书面材料。
4.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请所在单位针对推荐人选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此份推荐意见很重要,是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荐意见表字数(含标点、空格)必须控制在500字以内(超出字符将不能显示),并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办邮箱(电子版文件名称:学院+姓名+推荐意见)。
5.基层单位上报书面材料。请各单位于2014年5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人事处师资办: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一份,请申请人在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6.学校审核与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留学基金委。
7.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6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注意事项
1.网报相关项目填写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外语人才
2.根据2014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不受此限制。
3.请有关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申请人员的推荐工作。
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可参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常见问题解答》或咨询人事处。
联系电话:84892458
E-mail:szb@nuaa.edu.cn
人事处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