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各类人才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工程相关工作。

(三)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际前沿科学研究院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及各单位岗位设置、评聘与考核。

(六)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晋升、职员认定与晋升及工勤技能人员等级晋升。

(七)负责教师在职博士后研究、国内访问学者、在职攻读学位等进修与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八)负责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拔、派出以及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

(九)负责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申报、评估等工作。

(十)负责涉密人员管理和涉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保密审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薪酬计划、发放、统计、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人员社保登记、缴纳、结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的引进、录(聘)用、报到、调动、退休、离职以及延退、返聘和外聘等人事调配工作,及教职工各类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交流人员、编外人员、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