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包括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并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请咨询相关单位。可通过我校申报的项目为以下四类:
1.香江学者计划:
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5年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5年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5年计划资助22人以内。
4.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5年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二、申报对象
1.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时间三年以内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时间三年以内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
3.学术交流项目:本校在站博士后,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
4.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学术交流项目。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了解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3月10日-5月9日期间,申请人查阅研究岗位(附件2、3),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选择相应项目,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3月20日-5月31日期间,申请人查阅研究岗位(附件4、5),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选择相应项目,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学术交流项目:3月10日-9月30日期间,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选择相应项目,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正式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申报项目 | 申报时间 |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0日-5月9日 | 5月9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0日-5月9日 | 5月9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3月20日-5月31日 | 5月31日 |
学术交流项目 | 3月10日-9月30日 | 9月30日 |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请各单位在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青年教师等群体中广泛宣传和动员,吸引更多优秀博士依托我校申报以上项目,并组织申报。
2.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博士后出国(境)期间的管理参照学校教职工出国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博管办
郭老师、杨老师 025-84895949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马老师 010-62335016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张老师 010-62345042
附件:
2.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xlsx
3.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xlsx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