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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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校聘用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4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77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将与2023年下半年合同期将满的教职工开展合同期满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41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校聘人员。(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1.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用合同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2.被考核人员总结聘用合同期内工作情况,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

3.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明确考核述职方式和评议办法,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测评、核实与评价,实绩分析,确定档次等程序进行,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真实可信与公平公正。考核等级和结论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4.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合同续签工作。

5.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学校书面提出。

三、续签合同

1.经考核合格后,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请受聘人双面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书》(附件3)并填写相关信息,明确续签合同期限。

2.受聘人需按所聘岗位的类型,填写相应的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

四、终止合同

1.若单位不再续聘,请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5)。

2.若受聘人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

五、工作要求

1.聘期结束后,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无固定期限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合同期截止时间为131日,以便于相关工作安排。

2.续签合同:请各单位按要求于1229前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书》(附件3)纸质版四份、《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纸质版四份。

3.终止合同:请单位和受聘人按要求于1229前提交《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5)纸质版一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两份。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人事处人事服务科(综合楼528办公室)。人事处核准续签合同内容并盖章后,将两份聘用合同书及工作任务书返还单位,一份由单位保存,一份由受聘人员留存。

联系人:曹若菡  刘小杨    联系电话:84896762

  

附件:1.2023年下半年聘用合同期满人员名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书

4.各类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

5.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

6.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 

 合同期满考核和合同续签附件.zip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