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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时间:2023-07-1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3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2327号),我校共有2个团队入选“优秀教学团队”、3人入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5人入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根据教育厅要求,现将2023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37月至20267月。

二、各学院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填写至第七项,一式三份,由培养对象本人、所在院系、学校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三、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四、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725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3份纸质版)交至综合楼512或人事处值班教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b@nuaa.edu.cn

联系人:曹若菡         电话:025-84892739 

 

 

附件: 12023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南航)

22023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附件.zip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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