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将与2023年上半年合同期将满的教职工开展合同期满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3年7月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校聘人员,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1.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用合同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2.被考核人员总结聘用合同期内工作情况,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
3.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明确考核述职方式和评议办法,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测评、核实与评价,实绩分析,确定档次等程序进行,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真实可信与公平公正。考核等级和结论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4.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合同续签工作。
5.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学校书面提出。
三、续签合同
1.经考核合格后,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请受聘人双面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书》(附件3)并填写相关信息,明确续签合同期限。
2.受聘人需按所聘岗位的类型,填写相应的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
四、终止合同
1.若单位不再续聘,请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5)。
2.若受聘人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
五、工作要求
1.聘期结束后,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无固定期限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合同期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以便于相关工作安排。
2.续签合同:请各单位按要求于6月30日前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书》(附件3)纸质版四份、《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纸质版四份。
3.终止合同:请单位和受聘人按要求于6月30日前提交《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5)纸质版一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两份。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人事处人事服务科(综合楼528办公室)。人事处核准续签合同内容并盖章后将两份聘用合同书及工作任务书返还单位,一份由单位保存,一份由受聘人员留存。
联系人:周高雨 刘小杨 联系电话:84896762
附件:1.2023年上半年聘用合同期满人员名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书
4.各类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
5.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
6.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