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指的是各二级单位或课题组(下称“用工单位”)自主聘用的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人员。为了各用工单位更方便地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申请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劳务派遣 | 劳务协议 | |
适用人员 |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 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有单位缴纳社保)、兼职人员(有单位缴纳社保) |
合同/协议 | 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少2年) | 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最多1年) |
工资待遇 | 工资、社保、公积金由派遣机构代发代缴 | 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意外险由用工单位购买 |
办理流程 | 1、用工申请 | 1、用工申请 |
注意事项 | 1.派遣机构联系人戚老师 17714209162(微信同号),南航派遣QQ交流一群:195297362 |
上述材料下载地址:人才交流 (nuaa.edu.cn)(人力资源部网站-文档下载-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人事服务科 臧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