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清算补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省社保要求,自2014年10月起,学校对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预扣”。自2021年10月起,学校对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调整为“实扣”。
“预扣”执行期间(即清算期:2014年10月-2021年9月),已预扣金额和实际应缴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个人承担,实行多退少补。现将具体清算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至2021年9月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补缴额计算方法
补缴额=实际应缴费额—已预扣金额;
其中,实际应缴费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清算期内的参保月数;
已预扣金额=月预扣标准*清算期间内的工资发放月数。
三、相关数据查询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数据由省社保提供,个人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查询:服务-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已预扣金额
“已预扣金额”为清算期内工资条中的“保险年金合计”的总和。
四、工作安排
(一)确认清算补缴方式
1.在职人员由二级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确认汇总表(在职)》(附件1),确定清算补缴方式。
2.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请于2月25日、2月28日、3月1日8:30-17:00至学校西苑教职工活动中心1楼大厅填写《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信息确认表(退休)》(附件2),确定清算补缴方式。确有困难的,可待核算一次性退休补贴时再作补缴,原则上代缴截止时间与上述操作人员保持同步。
(二)执行代缴
请各二级单位在3月2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表发送至邮箱rsc_lzk@nuaa.edu.cn,纸质表交至综合楼514办公室。后续学校将根据个人清算补缴方式执行代缴。
如需了解具体政策,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社会保险科:84892462/84891553。
附件:1.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确认汇总表(在职)
2.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信息确认表(退休)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