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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清算补缴的通知

时间:2022-02-24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595

关于开展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清算补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省社保要求,自201410月起,学校对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预扣。自202110月起,学校对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调整为实扣

“预扣”执行期间(即清算期:201410-20219月),已预扣金额和实际应缴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个人承担,实行多退少补。现将具体清算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10月至20219月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补缴额计算方法

补缴额=实际应缴费额—已预扣金额;

其中,实际应缴费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清算期内的参保月数;

已预扣金额=月预扣标准*清算期间内的工资发放月数。

三、相关数据查询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数据由省社保提供,个人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查询:服务-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已预扣金额

“已预扣金额”为清算期内工资条中的“保险年金合计”的总和。

四、工作安排

(一)确认清算补缴方式

1.在职人员由二级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确认汇总表(在职)》(附件1),确定清算补缴方式。

2.201410月后退休人员请于225日、228日、318:30-17:00至学校西苑教职工活动中心1楼大厅填写《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信息确认表(退休)》(附件2),确定清算补缴方式。确有困难的,可待核算一次性退休补贴时再作补缴,原则上代缴截止时间与上述操作人员保持同步。

(二)执行代缴

请各二级单位在32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表发送至邮箱rsc_lzk@nuaa.edu.cn,纸质表交至综合楼514办公室。后续学校将根据个人清算补缴方式执行代缴。

如需了解具体政策,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社会保险科:84892462/84891553

 

 

附件:1.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确认汇总表(在职)

      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确认汇总表(在职).xlsx


2.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信息确认表(退休)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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