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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103

各单位:

根据《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规定和《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通知》组通字[2020]29号要求,现对我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审核范围

学校聘用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处级干部的人事档案已经进行过专项审核,不在此次审核范围内;外聘、外籍、派遣类人员不在此次审核范围内)。

二.审核原则

此次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适度提前的要求,实现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

.审核内容

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成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协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为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档案馆、科学技术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高级人才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专项审核工作,综合协调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请示汇报。

专项审核工作组组长由人事处/高级人才办、档案馆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专项审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和环节具体开展审核工作。

2.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工作组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干部信息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和干部个人要全力配合做好专项审核相关工作。各单位安排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学校、二级单位之间人事档案的相关协调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并将专项工作的单位对接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严肃工作纪律。参与专项审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组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填写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见附件),填写说明详见填表说明(注,表格不需要单位盖章,不需要相关人员签字),并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ke@nuaa.edu.cn

 

 

联系人:臧  丽  李  洁

联系电话:84896762  84897050

 

 

附件:

附件1: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doc

附件2:填表说明.doc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