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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宣讲

时间:2021-10-0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445

2021107日上午,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在将军路校区和明故宫校区针对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先后开展了两场宣讲会。各学院、直属单位、部处和系所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黄海鸣副处长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背景和相关政策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201410月起实施,改革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此次改革,国家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还建立起了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



此外,黄海鸣还介绍了我校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来,在省社保的统一部署下,我校有条不紊的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完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预扣、历年缴费基数申报、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转社保发放等工作。

随后,黄海鸣就养老保险“预扣”与“实扣”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安排,自201410月以来,我校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一直采取“预扣”政策。自202110月起,学校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时按个人2021年度缴费基数执行养老保险的“实扣”,所有扣缴部分均由学校代缴至省社保相应的个人账户。

最后,他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意义重大,本次调整是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希望与会人员高度重视,能以全局的视野,更高的站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平稳有序推进我校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