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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 “高水平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重点国别)的通知

时间:2021-09-1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81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我校实质性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高水平人才国家合作培养项目”(重点国别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要求

1.资助对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学成后按期回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发展潜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且确有出国留学深造的必要性。

2.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申请时需提供正式外方邀请信,邀请信/函应包含对方学校抬头,同时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在本校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请本项目。

二、      选派类别要求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资助期限:3-12月。

2.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为我校专任教师岗位),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资助期限:6-12月。

三、      申报指标

2021年度“高水平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共派出20位教师,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      申请和审批程序

1.本项目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获得本项目资助出国的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2.经审批同意派出的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在出国前12周内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护照及签证手续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五、      经费管理

1.国外生活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实行定额资助,各州具体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大洋洲12000/月,美洲14000/月,欧洲13000/月。本项目选派人员办理护照、签证费用及国(境)内交通(往返登机城市一次)、住宿(登机城市一天)费用、往返国际旅费(仅报销国内航空公司)在其回校工作并完成回国总结后按规定给予报销。上述费用由学校统一发放及报销。

2.本项目选派人员的基础考核绩效和绩效津贴待选派人员按期回校并考核完成后,核拨至所在学院。

3.本项目选派人员出国前的体检费、公证费、邮电费以及出国期间的医疗费等自理。

4.本项目选派人员出国前应向学校交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出国期限三个月以上(含)至六个月(含)者交存保证金一万五仟元;出国期限六个月以上(不含)者交存保证金三万元。出国人员按期(含经学校批准延期的期限)回校工作,学校归还其全部保证金及其利息。

六、      出国管理

(一)出国期间的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进修情况。

2.本项目选派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完成有关选派单位规定的出国留学任务。

(二)回国管理

1.选派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后一周内到基层单位和学校人事处报到并提供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证件。同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人员回国总结》,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递交人事处。

2.本项目选派人员按期回校并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可以按出国前签订的协议结算出国(境)期间的相关费用,提取保证金。

七、      其他要求

1.本项目出国有效期限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若确实因外界因素需更换国外留学单位,只可在重点国别范围内予以变更。

3.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申请人如系重要涉密人员,请先行向保密处咨询有关出国规定。

4.本项目为重点国别专项项目,具体选择详见附件3中出访国家的选项,其余国别不在本项目受理范围内。

5.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35号)执行。

八、      上交材料要求

1.填写申请表(附件2)和附件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中要求准备,提供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其中纸质版材料要求如下:申请表(装订)1份,申请表(不装订)1份,附件材料(装订,需含有目录页)1份,一齐放入档案袋内,并将材料清单页张贴于档案袋封面处;

2.填写汇总表(附件3),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单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于922日提交至综合楼512,电子材料发送至师资办邮箱。

联系人:曹若菡 顾苡铭 

联系电话:025-84892739 025-84896613

邮箱:szb@nuaa.edu.cn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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