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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聘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2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23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与2021年上半年合同期将满的教职工开展考核及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21年7月31日以前聘用合同期满的校聘人员,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1.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合同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2.被考核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总结合同期工作

3.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明确考核述职方式和评议办法,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考核等级和结论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4.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开展合同续签工作

5.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学校书面提出。

三.续签合同

1.经考核合格,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请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3明确新续签合同的时间期限。上一期合同签订的条款内容仍保持不变且有效

2.受聘人需按所聘岗位类型填写相应的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

四.终止合同

1.若单位续聘,请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5)。

2.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

五.工作要求

1.聘期结束后,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无固定期限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聘期截止时间为1月31日或7月31日,以便于相关工作安排。

2.续签合同请各单位按要求于715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3纸质版四份、《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纸质版四份

终止合同,请单位和受聘人按要求提交《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5纸质版一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两份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人事处人事服务科(综合楼528办公室)。人事处核准续签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将两份合同连同聘期工作任务书返还单位,一份由单位保存,一份由受聘人员留存。

 

联系人:张丽维     

联系电话:84896762

 

 

附件: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合同期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合同续签书.doc

附件4.各类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rar

附件5.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doc

附件6.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doc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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