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8年专家延退、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延退工作
1.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2.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退休或延退期满人员。
3.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4.对拟延退人员,各聘用单位需明确延退期间的工作任务,延退期满进行考核。
二、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实施。外聘兼职人员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报对象为拟于2018年1月期满拟继续聘用或拟于2018年上半年新聘的人员。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
4.申请续聘(包括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4)。
5.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1.申请延退、返聘、外聘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返聘、外聘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3.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9日(周五)前将相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老师 联系电话:8489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