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15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年上半年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师资选留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留对象 申请教师岗位的本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有两年以上海外学术经历者按《师资引聘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4号)规定的条件和流程另行引聘)。 二、选留条件 (一)根据《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者、学科和团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学术成果突出; 2、申请者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术经历; 3、所在学科实力强或人才紧缺; 4、拟加入科研团队的水平高; 5、所在学科选留师资限额、博士生导师选留博士限额。 (二)其他选留通道: 1. 学术成果特别突出,具有入选学校“长空学者”计划潜力者,可采用“绿色通道”选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新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选留优秀本校博士毕业生组建团队,每位人才仅限1名。 3.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可先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专职科研岗位工作,符合规定条件后再申请教师岗位。 三、选留工作安排 1、应聘人申请。申请者请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下载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和《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应聘人员数据统计表》,于2017年6月25日前向申请岗位所在学院投递申请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留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召开学院教授会评议,获得2/3以上同意票数者通过。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学院教授会通过者名单。学院请于2017年7月5日之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候选人考核审批表》(请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并通知其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引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身心健康检查。 3、学校评审。学校于2017年7月10日前,组织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评审组进行考核、评审,获得2/3以上同意票数者通过。 4、评审组通过的拟聘人员在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联系人:张丽娜 赵海燕 联系电话:84892461 84895923 邮箱:rencai@nuaa.edu.cn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