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工作依据:《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
2.申报对象:2017年7月期满拟继续聘用或拟于2017年下半年新聘的返聘、外聘人员,拟聘期截至2018年7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教师岗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1);首次申请返聘、外聘非教师岗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续聘的返聘、外聘人员(含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3)。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1.申请返聘、外聘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会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外聘兼职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3.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周三)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联系电话:8489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