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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9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581

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工作依据:《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

   2.申报对象:20177月期满拟继续聘用或拟于2017年下半年新聘的返聘、外聘人员,拟聘期截至20187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教师岗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1);首次申请返聘、外聘非教师岗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续聘的返聘、外聘人员(含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3)。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1.申请返聘、外聘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会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外聘兼职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3.请各单位于628日(周三)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联系电话:8489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