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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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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来源:人事处官网
点击:
651
次
各有关单位:
2017
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校人字〔201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2017年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基层单位评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其中,学校机关党委负责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和学院(基层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学生处负责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评审。
二、评审程序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基层评审组评议和中评委评定两级评审。
评审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推荐前材料公示、推荐指标下达、基层评审组评议推荐及结果公示、中评委评定、结果公布等。
除中评委外,其他事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程序办理。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应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专)刊、内刊、论文集上的论著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南航为第一作者单位。
3.
加强材料公开,强化公示环节,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集中公示,公示时间和地点需对外公开,接受教师监督。
四、时间安排
6
月5日发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6
月13日,各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与公示,并将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6
月16日,人事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下达指标;
6
月23日,各单位完成推荐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并将被推荐人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6
月29日左右,校中评委完成评审工作。
五、其他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栏”下载。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7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