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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9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9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办《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72)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获得20142015年度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结题验收要求

  1.获得20142015年度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培养对象请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和《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及相关附件(用A4纸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

2.受资助人员请于2017331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12室)。

3.省人才办将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评审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42015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结题验收结果列入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联系人:周敏洁

电话:84892739        E-mailszb@nuaa.edu.cn

 

附件:

120142015年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培养对象

2、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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