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办《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获得2014、2015年度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结题验收要求
1.获得2014、2015年度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培养对象请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和《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及相关附件(用A4纸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
2.受资助人员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12室)。
3.省人才办将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评审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4、2015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结题验收结果列入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联系人:周敏洁
电话:84892739 E-mail:szb@nuaa.edu.cn
附件:
1、2014、2015年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培养对象
2、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