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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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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2
来源:人事处官网
点击:
578
次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度
“
香江学者计划
”
申报工作的通知》
(
博管办
[2017]5
号
)
相关规定,
2017
年度
“
香江学者计划
”
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说明
“
香江学者计划
”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
2017
年度拟选派
60
人,资助经费为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和
30
万元港币
,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已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拟进站的
2017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
、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参与
“
863
”
、
“
973
”
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
)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4
、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5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6
、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
“
率先行动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三、申报程序
1
、查询
2017
香江学者岗位目录
.pdf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
“
香江学者计划
”
申报表
.doc
,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
“
位次
/
人数
”
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
、申请人于
2
月
15
日
—
3
月
10
日
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评审系统,上传《
“
香江学者计划
”
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将《申报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两本(
A4
幅面,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合订本的封面、加目录、左侧装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提交至博管办。
四、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
、纸质材料递交时间:
3
月7日—3月10日
2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明故宫校区行政办公楼522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