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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延退、返聘和外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1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69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7年专家延退、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延退工作

1.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2.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退休或延退期满人员。

3.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4.对拟延退人员,各聘用单位需明确延退期间的工作任务,延退期满进行考核。

二、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实施。外聘兼职人员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报对象为拟于20171月至201712月聘任的人员。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2)。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

4.申请续聘(包括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4

5.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6.新一轮岗位聘任实施后,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的薪酬将纳入二级单位薪酬总额。

二、工作要求

1.申请延退、返聘、外聘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返聘、外聘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3.请各单位于20161227日(周二)前将相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老师  联系电话:84896972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审批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

5.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

6.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