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与2017年“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返聘、外聘
1.工作依据:《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
2.申报对象:2016年7月期满拟继续聘用或拟于2016年下半年新聘的返聘、外聘人员,拟聘期均截至2017年1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教师岗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1);首次申请返聘、外聘非教师岗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续聘的返聘、外聘人员(含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3)。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二、“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
1.工作依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电话通知的通知》。
2.申报对象:2017年满55周岁,并选择55周岁自愿退休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女性五十五周岁退休申请表》(附件4)。
3.文件明确:“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选择自愿退休的,各单位一般应予批准;未选择退休的,不能在年满60周岁之前退休。
三、工作要求
1.“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55周岁退休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2.申请返聘、外聘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会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外聘兼职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3.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4.请各单位于6月23日(周四)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联系电话:84893493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