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6-05-19作者:编辑:审核:阅读:2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6�15号),我校共有9人入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7人入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入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根据教育厅要求,现将201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

二、   各学院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由学校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知名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   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四、   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须报电子版)交至人事处师资办。

电话:84892739  E-mail:szb@nuaa.edu.cn

 

附件:

1、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2016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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