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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8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师考评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工种范围
1.我校在职在岗技术工人,符合《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2.技师考评工种的范围包括: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综合仓库保管、园林绿化、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保育、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实验、行政事务人员等38个工种(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指标
1.技师技术等级申报条件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
2.申报技师的技术工人,须按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3.学校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技师推荐指标,结合报名情况确定各单位推荐指标。
三、组织领导
1.各有关单位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荐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人的技师申报推荐工作。
2.学校工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师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四、要求及程序
技师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爱岗敬业,不断进取,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各单位应精心组织,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水平、工作实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确保技师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技师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单位推荐、材料公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推荐并上报的程序进行。
五、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及要求
430日前
工作布置,各单位将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评选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510日前
学校根据省工考办给定名额下达指标。
511
-531
各单位召开推荐小组会议,在学校下达指标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
被推荐人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公示材料。
各单位于531日之前将个人申报材料、资格评审表、等级考核审批表、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等及电子版送到人事处。
61-610
校工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决定推荐人选并公示结果。
611-20
整理并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技师考评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联系电话:84892462
特此通知。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5号)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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