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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6-03-2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204

关于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

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结合部分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咨询比较集中的相关事项,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过渡期政策

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1531号)将于201711日起执行。2016年职称评审是新旧文件交替过渡的一次评审,今年评审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人字〔200341号)等相关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可参照新职称文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关于专任教师参加副研究员评审

按规定可参加副高职称评审的专任教师,若因特殊原因未满足教学相关要求(如教学课时不足、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参加教学综合评估)的,学校本着关心青年教师成长,鼓励潜心科学研究的原则,对于任期内服从基层单位工作安排、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基层单位审核批准,可参评副研究员。对于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也可参照执行。上述人员在获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待教学相关条件满足,可转副教授,不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关于“校聘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的职称评审

实行“校聘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制度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对新进青年教师的特殊支持。对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学校采用“先上岗、后评审”的机制。“校聘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若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应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相关人才工程称号,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若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正高者应主持面上项目或以上,申报副高者应主持青年项目或以上)。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批准、学校审核、高评委评定。

四、关于管理岗位人员的职称评审

《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1530号)已于20151228日颁布执行。今年获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将按照该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执行:“职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计入个人档案并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岗位津贴按职员岗位标准执行”。

五、关于基层单位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基层单位评审组应由9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设上限。其中,来自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来自不同单位、学科排名在我校之前的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为避免学科组专家过于集中,基层单位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参加本学科组(群)内其他单位的评审。

六、关于基层单位评委名单公布、材料公示和评审答辩相关要求

基层单位评委名单需提前三日报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基层单位需在评审前24小时通过网站或在单位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对外公布评委名单。基层单位必须要确保所有参评人知悉公示信息,做到公示场所公开和评审答辩环节公开。

七、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逐步淡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要求。但因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今年仍按现政策执行。

八、关于职称评审期间申请转岗

学校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在职称评审期间,不接受教职员工岗位转换的申请。

九、关于外籍教师职称评审

外籍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申请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参评时实行“三免”,即免于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人事处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