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组织机构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领导
综合科
人才科
师资办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劳资科/社会保险科
人事服务科/人才交流...
人才工作
高层次人才队伍
通知公示
政策法规
博士后
国际前沿科学研究院
政策文件
人事管理
人才引进
师资培养
考核评价
薪酬福利
职权清单和职权运行流...
其他
文档下载
人才引进
岗位聘用及管理
师资建设
劳资与社会保障
博士后培养
出国/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
质量管理体系
其他
组织机构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领导
综合科
人才科
师资办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劳资科/社会保险科
人事服务科/人才交流...
人才工作
高层次人才队伍
通知公示
政策法规
博士后
国际前沿科学研究院
政策文件
人事管理
人才引进
师资培养
考核评价
薪酬福利
职权清单和职权运行流...
其他
文档下载
人才引进
岗位聘用及管理
师资建设
劳资与社会保障
博士后培养
出国/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
质量管理体系
其他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3
来源:人事处官网
点击:
41
次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
�
2016
�
1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
3
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
2
万元;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
10
万元、
8
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
60
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
50%
,学校配套
50%
。
二、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
197
6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3.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
1-2
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1971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3.
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
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
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
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
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1966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
3
),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
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或省优势学科
,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
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
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
5
人左右。
6.
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
推荐要求
(一)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二)已入选过“
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
333
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三)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
带头人
不得推荐申报
“
青蓝工程
”
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五)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名额:专任教师总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不超过
3
人,其它单位不超过
1
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限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
四、申报程序
1.
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提交各培养对象推荐表一份(附件
1
、
2
、
3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盖学院公章(附件
4
)、校内评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附件
5
)。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全校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3.
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协助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
Excel
电子版),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
2
本(篇),均为原件。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综合楼
512
室)。
联系人:周敏洁
付
亮
联系电话:
84892739
邮 箱:
szb@nuaa.edu.cn
附件: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学院填写第八、九项)
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学院填写第九、十项)
3.
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学院填写第八、九、十项)
4.2016
年度高校
“
青蓝工程
”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
校内评审汇总表
人事处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