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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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专家延退和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3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6年专家延退、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退工作

1.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2.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退休或延退期满人员。

3.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二、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返聘、外聘兼职人员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61月至201612月首次聘任的人员。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申请续聘(包括教师岗和非教师岗)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1.申请延退、返聘、外聘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返聘、外聘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3.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4.请各单位于201618日(周五)前将相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老师  联系电话:84896972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龄审批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4.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

5.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