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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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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12-11
来源:人事处官网
点击:
93
次
各单位、各相关人员:
为迎接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期复查,按照学校《处级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等管理规定,现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登记备案人员不得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回国后应在10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交至学校统一保管并及时提交出国(境)回访记录表。
二、登记备案人员如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请务必于2015年12月16日(周三)前交至学校统一保管。组织(人事)部门会根据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和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同级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不按权限保管、私自持有、违规外出人员,暂缓选拔任用程序,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2014年6月之后有过因私出入境记录的登记备案人员,如回国后尚未提交因私出国(境)回访记录表(详见附件1),请务必于2015年12月16日(周三)前完成补交。
四、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需要多个部门专人审批,因此,请假期计划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抓紧在放假前办理相关手续(审批表详见附件2、3),避免因假期不能及时完成审批而影响您的出行。
五、登记备案人员是指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是指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回访记录表,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请交至组织部;涉密人员请交至人事处。
联系方式:组织部,董羽老师, 84892249
人事处,韩磊老师, 8489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