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7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科技厅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基层一线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院所、高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2.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产生;已列入省部级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8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究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推荐渠道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1

1

江苏省科技厅

2

1

1

单位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1个。如无合适人选或团队,可不推荐。 

四、申报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 请申报人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2、3、4)及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724日下午5点前交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1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b@nuaa.edu.cn。各类推荐表中的附件材料暂不需提供。 

4.申请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联系人:周敏洁       电话:84892739 

  

附件: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5.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