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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年部分女性退休及2015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5-2016年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及2015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工作

    1.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电话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在20157月(含)至201612月(含)期间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受聘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选择五十五周岁退休,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女性五十五周岁退休申请表》(附件1)。

2.已选择聘期内退休的女性,如不申请五十五岁周岁退休,本聘期内仍享受原岗位津贴待遇,后面聘期内将不再享受聘期内退休政策。

3.未提交申请的按六十周岁退休,不能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前选择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追溯。

二、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

   2.凡于20157月期满拟继续聘用或拟于2015年下半年新聘的返聘、外聘人员,拟聘期均截至20161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填写《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续聘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填写《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3)。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五十五周岁退休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返聘、外聘人员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对于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的,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3.请各单位于71日(周三)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丽维  

  联系电话:84893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