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聘用合同续签及订立聘期工作任务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工作对象
2015年7月31日聘期到期人员,详见附件1。
二、聘期考核要求
1.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应公开进行,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名单等应预先在单位内张榜通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2. 各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安排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 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鉴定表》(附件2)。
4. 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除涉密内容外应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考核等级和结论由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5. 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结果报人事处。
6.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书面提出。
三、续签合同
1. 经考核合格,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请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3)。
2. 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需按所聘岗位类型填写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同送交人事处。
四、终止合同
1. 若单位不准备续聘,请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书》(附件5),送交人事处。
2. 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6),送交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1. 续签合同期限为三年,聘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2. 各单位按要求于7月5日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四份)、《聘期工作任务书》(一式四份)用A4纸张打印后一并送交人事处人事科。人事处核准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将两份合同连同聘期工作任务书返还单位,一份由单位保存,一份由受聘人员留存。
3. 联系电话:84893493,84896972
联 系 人:张丽娜,张丽维
附件:
1.本次续签合同人员名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鉴定表
3.聘用合同续签书
4.聘期工作任务书
5.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
6.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