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通知书》(附件1)的有关通知,现将2015年我校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件2)。
请被录取人员尽快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综合楼524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通知(附件1)。
被录取人员在办理完毕留学基金委派出手续后,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校内相关离校手续并签订留学协议书(至少在离境前一周办理,如遇假期请提前)。如未办理完校内手续擅自离境,则从离境之日起扣发全部岗位津贴,直至补办完毕校内手续。
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本批次被录取人员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派出(离境)。如因故放弃留学资格,请于今年12月底前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人事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