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渠道和项目数量:
1.向工信部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2.向南京市外专局推荐项目总数不限(根据评审情况排序)。
每单位可申报2个项目(每个渠道各1项),如确无合适项目可不申报。
(二)人员条件:
1. 在国外留学1年及以上,学有所成;
2. 通过工信部申请资助人员需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通过南京市外专局申请资助人员需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3.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目前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 申报项目属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通过南京市外专局申请资助人员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为本单位学科/技术带头人,或带头人后备培养对象,能独立主持研发工作,技术创新能力强,回国工作后未享受过国家或省、市人才政策(计划)资金支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项目类别:
申报资助经费必须与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活动密切相关,具体资助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1. 请各单位按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 申报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表格须填写至第五项“同行专家意见”,“所在单位意见”不填)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同时提供申报人海外留学经历证明材料一式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 请于2015年1月21日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海外留学经历证明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24室)。
联系电话:84892458
E-mail:szb@nuaa.edu.cn
人事处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