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3号) 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试点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对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资金30万元,学校配套资金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优秀人才工程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校人字[2007]22号)执行。
二、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2010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申报数量
我校可向工信部推荐1名候选人。
每单位可申报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1.申报人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表格须填写至第五项“同行专家意见”,“所在单位意见”不填)及《申报汇总表》,申请表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2.申请人同时提供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3.请于2015年1月21日将《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24室)。
联系电话:84892458
E-mail:szb@nuaa.edu.cn
人事处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