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3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41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2012年度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获得20112012年度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结题验收要求

  1.获得20112012年度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培养对象请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和《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及相关附件(用A4纸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

22011年度资助的项目请于2014831日、2012年度资助的项目请于2014128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24室)。

3.省人才办将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评审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个月内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12012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结题验收结果列入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内容和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联系人:周敏洁

电话:84892458        E-mailszb@nuaa.edu.cn

 

 

 

 

 

人事处   

20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