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专家延退及2014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12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5年专家延退及2014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退工作  

 

1.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2.本人身体健康、所聘岗位工作量饱满、正高人员符合《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中延退条件(1)和(2)为延退的原则意见,少数具有正高职称的优秀公共课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教学科研特殊需要人员,可考虑按第(3)条延退条件延退。  

 

3.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退休或延退期满人员。  

 

4.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二、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计划申报对象为20149月至20151月聘任的人员,返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52月至20157月聘任的兼职教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申请续聘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含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4)。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延退、返聘、外聘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会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返聘、外聘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各单位须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3.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4.请各单位于619日(周四)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

 

5.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

 

6.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4612

录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