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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时间:2014-06-06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4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14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入选2014年度“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见附件1)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培养对象做好目标责任书的制订工作,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三类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各一式二份报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12室)。

四、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

五、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联系人:周敏洁 付亮
联系电话:84892458 84892739
人事处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