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
五、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