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简章,留学基金委将于2014年3月底公布“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结果。学校拟于“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后选拔2014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省境外研修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国家1:1配套项目)推荐申报人员,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选拔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我校可推荐名额为5人;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国家1:1配套项目”协议,我校可推荐名额为20人。
二、 选拔人员范围及优先次序
凡于2014年1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未被录取,且符合“省境外研修项目”或“国家1:1配套项目”年龄、外语条件等申报要求的中青年教师均可申请,学校按下列优先次序进行人员选拔:
1.2013、2014年公派出国预备人选;
2.2015年公派出国预备人选;
3.其他人员。
如符合要求的2013、2014年公派出国预备人选已达到或超过25人,则不再接受2015年公派出国预备人选申报,以此类推。
三、 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选择申请“省境外研修项目”或“国家1:1配套项目”(可兼报)。学校首先选拔“省境外研修项目”推荐人员,未入选人员纳入“国家1:1配套项目”选拔。
任一项目选拔评审时,2013、2014年预备人选优先推荐。
四、 获推荐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获推荐资格人员如成功申报“省境外研修项目”或“国家1:1配套项目”,则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35号)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获得学校推荐申报“国家1:1配套项目”资格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于4月或9月在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项目申报。
获推荐资格人员如放弃申报项目,或经国家、江苏省录取后放弃派出资格,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此类人员(因签证原因未派出的除外)下一年度将不享受预备人选优先资格。
未申请到任一留学项目的2013、2014年预备人选,如参加2015年项目申报,可与2015年预备人选享受同等优先待遇。从2016年起公派出国预备人选优先资格当年有效。
五、 其他事项
在留学基金委公布“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结果后,人事处将于4月初发布“省境外研修项目”及“国家1:1配套项目”申报通知,请大家予以关注。
人事处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