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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26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1

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国家《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决定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请于201431--201432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4320日前报送到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公楼522),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czq1228@nuaa.edu.cn

(四)请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联系人:常志庆    联系电话:84895949

电子信箱:czq1228@nuaa.edu.cn

 

附件:    1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2关于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