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4年上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聘任的人员。为便于课程安排,返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聘任的人员。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1)。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教师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2),对于首次申请人员,单位还需对其任职资格和教学能力等进行考核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课资格认定表》。申请续聘(包括教师岗和非教师岗)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认真审核拟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2.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3.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周五)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非教师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首次申请人员还需提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课资格认定表》)、《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
人事处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