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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07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8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号),学校现开展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学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5.去世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各学院请认真做好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组织培养对象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同时提交《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学校将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请于1月15日前将《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和《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联系人:付亮
电话:84892063
电子信箱:szb@nuaa.edu.cn
 
师资办
2014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