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教师〔2013〕8号),第三批选派赴境外研修人员名单已公布,我校共有8名教师入选(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抓紧联系境外研修单位。本科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2年排名为参照。对已落实研修单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必须重新联系研修单位。 二、关于研修计划 各学院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回校3年后的考核要求,科学设计研修内容和预期成果,使研修计划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不得写成境外高校考察计划。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学院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研修人员出境前报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研修计划格式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目前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应自4月22日起,一年内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联系人:黄晓燕,联系电话:025-83335965,传真:025-83335496,E-mail:huangxy@jesie.org。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教育厅、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到人事处领取),并在各省辖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协议书公证后方可办理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所有研修人员须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集训时间初定2013年5月中下旬,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 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