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专栏

[用人单位]外籍教师引聘及续聘

时间:2016-09-17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490

       一、各学院请依据《境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4号)开展境外教师引聘工作。境外教师通过学院专家评审后,请学院提交如下材料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人才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10室)

    1.《南航外籍教师引聘考核审批表》(附件1)

2. 申报人相关资料

(1)外籍教师应聘申请表

(2)有效护照复印件;

(3)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任职证明复印件;

(5)健康证明:体检证明复印件,或医院近期开具的健康证明;

3.外籍教师背景调查(附件2);

4.《具有境外经历人员及外籍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3)

5.学院对引聘人员的情况整体评价报告》(附件5)


二、已引聘的境外教师,聘期期满前2个月,学院组织考核工作,由被考核人提供聘期工作总结和成果证明。学院考核完成后,需向学校提交《南航境外教师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4),学院对被考核人的聘期工作整体评价报告(参考附件5)、被考核人的聘期成果证明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rck@nuaa.edu.cn)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境外教师引聘考核审批表.doc

附件2:境外教师背景调查情况.docx

附件3:具有境外经历人员及外籍教师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境外教师考核、续聘审批表.doc

附件5:学院对引聘人的情况整体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