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请依据《境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4号)开展境外教师引聘工作。境外教师通过学院专家评审后,请学院提交如下材料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人才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10室)
1.《南航外籍教师引聘考核审批表》(附件1)
2. 申报人相关资料
(1)外籍教师应聘申请表
(2)有效护照复印件;
(3)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任职证明复印件;
(5)健康证明:体检证明复印件,或医院近期开具的健康证明;
3.外籍教师背景调查(附件2);
4.《具有境外经历人员及外籍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3)
5.《学院对引聘人员的情况整体评价报告》(附件5)
二、已引聘的境外教师,聘期期满前2个月,学院组织考核工作,由被考核人提供聘期工作总结和成果证明。学院考核完成后,需向学校提交《南航境外教师考核、续聘审批表》(附件4),学院对被考核人的聘期工作整体评价报告(参考附件5)、被考核人的聘期成果证明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rck@nuaa.edu.cn)
附件2:境外教师背景调查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