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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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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专家延退及2012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14
来源:人事处官网
点击:
55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3年专家延退及2012年下半年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退工作
1.
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2.
本人身体健康、所聘岗位工作量饱满、正高人员符合《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中延退条件(1)和(2)为延退的原则意见,少数具有正高职称的优秀公共课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教学科研特殊需要人员,可考虑按第(3)条延退条件延退。
3.
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或延退期满人员。
4.
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二、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
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
此次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计划申报对象为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聘任的人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聘任的兼职教师。
3.
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申请
续聘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含教师岗和非教师岗)填写《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
(附件4)。
4.
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三、工作要求
1.
申请延退、返聘、外聘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教职工聘用(任)领导小组会审定。对于审定通过、同意聘任的返聘、外聘人员由学校与本人签署聘任协议。
2.
各单位须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外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3.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4.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周一)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renshike@nuaa.edu.cn。
附件: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
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
5.
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
6.
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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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