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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23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工信人 [2012]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人必须是本校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本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我校指标数为:专业技术人才4人,高技能才1人。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各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1人。

(二)各单位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推荐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人员。

(三)请各单位于2012425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 推荐人选《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1份,其中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所在单位意见栏请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电子表格请同时发至电子信箱szb@nuaa.edu.cn

2. 2012年度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电子表格请同时发至电子信箱szb@nuaa.edu.cn

3. 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近5年来获奖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等。此项材料需编有目录,与《专家情况登记表》分开装订。

4. 所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密。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8489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