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8号),现将做好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的要求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附件3)。管理期从2011年至2015年。
二、请培养对象将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于
三、双向目标责任书是对培养对象考核的依据,请各层次培养对象认真填写。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培养对象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期内,省教育厅将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