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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7-09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外〔201158号)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面向社会各行业,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二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点和急需的课题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将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师从一流的导师、进修一流的学科专业。

本年度省教育厅、省人才办联合增设省“333工程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列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派出计划,鼓励“333”工程第三、四期人员申报。国家部委属机构人员不在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对象范围内,省“333”工程人员中属国家部委属机构人员可申请“333工程人员出国留学项目”。

省人才办与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共同承担“333工程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奖学金经费。

二、资助类别和期限

333工程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在外时间为6个月。

  三、申请条件

1. 江苏省“333工程第三期人员及经学校选拔已上报江苏省教育厅的第四期人员(附件7)可作为申请人申报“333工程人员出国留学项目”。

2. 申请人须符合《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1)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校人字〔20104号)的相关要求。

3.近三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录取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申报,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录取人员名单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公布。

4.本年度已申请《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四、有关待遇

1.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教师,有关待遇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校人字〔20104号)执行。

2.对于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教师,学校资助相应的出国配套经费(即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生活费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申请人填写《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并按填表说明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中的“单位意见”(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5)。

3.请各单位于714前将申请人《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信息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办,并将《申请表》(含单位意见)、《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szb@nuaa.edu.cn

六、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具体由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咨询电话:025-83335212,联系人:闫莉,查询网站:www.ec.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