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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1-04-12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7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决定开展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院、直属单位及职能部处为评选单位,全校评选名额为5个左右。

2.人才工作先进工作者

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全校评选名额为1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1.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一)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学院等单位能够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人才队伍、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围绕学院师资队伍、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建立了工作责任制;职能部处能够积极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或在学校干部队伍、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重视师德建设。学院等重视本单位师德建设,并形成规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德教育,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良好;职能部处积极服务于师德建设工作,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高。学院教师整体学历水平高于全校平均水平,学院及职能部处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和稳定骨干教师方面,或在干部队伍、管理队伍建设上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四)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形成了若干个优秀创新团队。入选国家、省部级优秀人才工程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教师数在全校各单位中居于前列,在校内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或在青年干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五)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学院或职能部处切实采取措施,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取得较好成效。

2.人才工作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引培贡献突出。从人才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积极举荐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青年教师或管理干部培养效果显著。关心青年教师、年轻管理干部成长,注重青年教师、年轻管理干部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培养,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年轻管理干部进步明显,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果。

(三)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特色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人事人才政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方式,热心为教师服务,在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单位须提供“十一五”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文件(装订成册),请于422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联系电话:84892739E-mailszb@nuaa.edu.cn

(二)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三)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将在人才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各单位要以本次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为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