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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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0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2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03026号)和《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见附件1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109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按如下测算标准执行:高级研究学者8.2万元/4.5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15.6万元/12个月。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320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320以后毕业),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320以后出生)。

2.高级研究学者: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320以后出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查阅《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选择合适的项目。

2.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201122038

3.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见附件3)准备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4.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来提交给所在单位),并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报校保密处审批。于2011310前将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单位推荐意见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报人事处师资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5.学校审核、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的受理机构。

6.对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7.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107月份公布。

七、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

1.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2.拟申请今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须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正式申请前获得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八、注意事项

1.凡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相应项目要求的教师,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有意向申请国家公派资助出国的人员,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提前准备外语考试,并根据所申请项目的要求提前联系好拟出国留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

3.根据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2011年起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有效期内如不能按时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4.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申请人员的推荐工作。